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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準中EPS應急電源與舊標準中eps電源有哪些不同
來源:本站 發(fā)布時間:2012-8-15 22:50:21 瀏覽次數(shù): 次
新標準中EPS應急電源與舊標準中eps電源有以下不同
1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應設主電、充電、故障和應急狀態(tài)指示燈,主電狀態(tài)用綠色,故障狀態(tài)用黃色,充電狀態(tài)和應急狀態(tài)用紅色。
2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應設模擬主電源供電故障的自復式試驗按鈕(或幵關),不應設影響應急功能的開關。
3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應顯示主電電壓、電池電壓、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。
4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主電和備電不應同時輸出,并能以手動、自動兩種方式轉人應急狀態(tài),且應設只有專業(yè)人員可操作的強制應急啟動按鈕,該按鈕啟動后,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不應受過放電保護的 影響。
5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每個輸出支路均應單獨保護,且任一支路故障不應影響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。
6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應能在空載、滿載10%和超載20%條件下正常工作,輸出特性應符合制造商的規(guī)定。
7、當串接電池組額定電壓大于等于12 V時,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對電池組分段保護,每段電池(組)額定電壓不應大于12 V,且在電池(組)充滿電時,每段電池(組)電壓均不應小于額定電壓。當 任一段電池電壓小于額定電壓時,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發(fā)出故障聲、光信號并指示相應的部位。
8、應急照明集中EPS電源在下述情況下應發(fā)出故障聲、光信號,并指示故障的類型;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,當有新的故障信號時,故障聲信號應再啟動;故障光信號在故障排除前應保持。
故障條件如下所述:
a)充電器與電池之間連接線開路;
b)應急輸出回路開路;
c)在應急狀態(tài)下,電池電壓低于過放保護電壓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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